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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資格:(一)上(113)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,體育成績平均 75分以上學生。(二)家境清寒學生:由里長出示清寒證明。二、申請時間: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(郵戳為憑)。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:927https://guidance.yzu.edu.tw/fellowship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