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對象:
(一)獎勵對象: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。
(二)獎助對象:因公殉職、死亡、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。
二、申請標準:
(一)獎勵部份:學業平均80分以上,每科均須及格。
(二)獎助部份:學業平均60分以上,每科均須及格。
(三)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。
三、申請期程:自115年3月16日起至115年4月20日止。
四、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:大學組每學期29名,每名獎學金新台幣10,000元整。
五、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:大專組每學期5名,每名獎學金新台幣10,000元整。
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:9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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