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對象,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申請核發「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」:
(一)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。
(二)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。
(三)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。
(四)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(或一般學科)平均80分(甲等)以上。
二、獎學金金額及名額:大學校院40名,每名6,000元。
三、申請方式: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、核章後造冊送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。
四、申請期程: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7日止。
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:999
https://guidance.yzu.edu.tw/fellowship/
【生輔組公告】花蓮縣政府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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