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,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,得申請本獎學金。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、軍警校院、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、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、博士班研究所學生及延畢生不得申請。
二、成績標準:
(一)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,身心障礙學生在60分以上。
(二)大專院校以上如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。
(三)前1學期(1年級)或前1學年(其他年級)有記過以上處分者,不得申請。
三、獎學金名額及金額:大專院校組(含五專四、五年級及研究所):共335名,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,每名新臺幣3萬元;一般學生,每名2萬元。
四、申請期程:自115年4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。
五、申請方式:採線上註冊及申請,以其他方式申請者,不予受理;申請人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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