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陽光獎學金:
(一)申請對象:
1.第1類(3擇1):本人需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學生,且須符合申請條件之一:
(1)學習獎學金:
A:優秀獎學金(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擇一):大專、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80分(含)以上;獎學金金額大專以上每名12,000元。
B:助學金:大專、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60分(含)以上,大專以上每名6,000元。
(2)嘉義世華工商婦女協會-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 凡特殊才藝(文學、音樂、美術、語言、體育、科技…等)獲114 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,大專以上每名12,000元。
(3)升學獎學金:於115學年度錄取公、私立大學(含二專)、研究所、博士班,並完成114年學年度新生註冊,高中職升大專10,000元、大專升研究所每名12,000元。
2.第2類(3擇1);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申請,且須符合申請條件之一:
(1)勇源-陽光子女助學金: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,大專、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70分(含)以上,大專以上每名8,000元。
(2)明閱科技-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:凡特殊才藝 (文學、音樂、美術、語言、體育、科技…等)獲 114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,大專以上每名12,000元。
(3)明閱科技-陽光子女升學獎學金:於114學年度錄取公、私立大學(含二專)、研究所、博士班,並完成114年學年度新生註冊。獎金:高中職升大專-4000元、大專升研究所-6000元。
(二)申請期程:自115年9月1日115年9月30日止。
(三)申請方式:「陽光獎助學金」僅開放網路申請;「陽光獎」、「萬足燒傷勞工子女–大專生獎助學金」則採紙本郵寄申請。

二、仁寶電腦-陽光電腦獎助學金:
(一)對象(符合下列任一項):
1.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社會人士。
2.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,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社會人士,或於國內就讀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。
(二)申請資格(電腦優秀獎助學金、電腦傑出才藝獎僅能擇一,不得重複申請):
1.電腦優秀獎助學金:
(1)於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參加國政府正式檢定且通過取得證明者。
(2)TQC 檢定為企業人才技能認證,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技能基金會針對企業用才需求,所提出來的一項整合性認證。故此檢定之通過「非」本項之助範疇。
2.電腦傑出才藝獎:
(1)於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期間,參加國外政府單位、學校或民間團體辦之各項電專才比賽獲得傑出優秀項者。
(2)在學學生申請此項時,須是校際比賽之項。
(三)申請期程:自115年9月1日115年9月30日止。
(四)申請方式:一律採網路申請。

三、陽光獎:
(一)申請對象:下列兩點皆須符合:
1.國小以上在學學生。
2.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位為重大燒傷或顏面損傷者。
(二)獎項名額及獎金:
1.卓越獎:共3名,每人獎學金15,000元。
2.傑出獎:共7名,每人獎學金12,000元。
備註:本獎項可與陽光獎助學金同時申請。
(三)推薦條件:符合下列其中一項,即可申請。
1.不因受傷、疾病的影響,仍以正面的態度和價值觀,展現其自信、自在的自己,有具體事實足為楷模者。
2.面對父母受傷或罹癌的巨變,仍能樂觀進取,同心協力克服家庭困境、彼此扶持成長,有具體事蹟足為楷模者。
3.有熱心公益或服務之特殊事蹟者。
(四)申請期程:自115年9月1日115年9月30日止。
(五)申請方式:一律採取書面推薦報名方式。

四、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:
(一)申請對象:需父母一方為重大燒傷,且須為勞工身分之在學子女申請。
(二)申請資格:
1.父母任一方為重大燒傷,且須為勞工身分。
2.在學子女須為目前就讀大專院校學生(含日、夜間部、補校)。
3.申請者之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(擇一),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70分(含)以上。
(三)申請期程:自115年9月1日115年9月30日止。
(四)申請方式:一律採取書面推薦報名方式。
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:11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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