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清寒獎學金申請對象: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,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在學之清寒學生,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有書面證明。 但不包含夜間部、進修部、推廣進修班、建教班及在職專班、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:
(一)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。
(二)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,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,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。
(二)操行成績無記過以上紀錄。
(三)有體育成績者,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。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,不在此限。
三、獎學金名額及金額:獎學金每名5,000元,大學部學生60名,研究所以上10十名,每名新臺幣6,000元。。
四、申請期程: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。
五、申請方式:由學校初審核章後,紙本資料掛號郵寄屏屏東縣承辦學校勝利國小彙辦。
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:11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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